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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单身女性冻卵第一案再开庭 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

2023-04-05 娱乐八卦 1685 作者:网友投稿

2018年底,30岁的徐枣枣(化名)因暂时不考虑结婚,但又想保存自己状态最好的卵子,便前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咨询相关事宜。但在身体检查通过后,院方依据原卫生部于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拒绝了为她提供冻卵服务。之后,徐枣枣欲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起诉医院。但因生育权在国内没有明确的权利概念,3次立案未获得法院受理,最终徐枣枣以“侵害一般人格权”将医院告上法庭。这也是中国第一例与女性冻卵相关的诉讼。

2019年12月23日,徐枣枣与首都医科大学妇产医院的 “一般人格权纠纷” 案在朝阳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后法院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2021年9月17日,该案一审二次开庭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结果仍是择日宣判。

开庭前

与第一次开庭相比,这次,徐枣枣邀请了医学伦理专家和性别法律两位专家同时参与庭审。庭审结束后,极目新闻记者与徐枣枣进行了对话。

是否对单身女性开放冻卵争议多年

即将出生的孩子的权利、是否会出现卵子买卖、女性的生育权……针对国内是否应对单身女性开放冻卵选项,学界已经争议多年。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卵子冷冻技术是否应对单身女性开放的话题在国内讨论已久。法学、医学和伦理学专家对此持有多种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在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考虑到未来出生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国外对单身女性的生育也持谨慎态度。如果没有长期固定的性伴侣,很多国家对单身女性生育还是禁止的。“现在大家在讨论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时候,都只是过分强调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而忽略了将来出生孩子的权利。”刘鑫说。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则表示,冷冻卵子确实是社会中部分人的需求,但是社会需求的满足还必须要考虑社会大环境。目前还有一些伦理、道德、法律、技术等问题尚未解决。如果现在对单身女性放开冷冻卵子的政策,可能会影响社会秩序,破坏公序良俗。

因此,郑雪倩认为冷冻卵子政策的放开,必须要参考目前社会的经济条件、医疗水平、伦理规范,还有国民对伦理问题的认知。同时,还要制定好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治理机制,以免盲目放开后出现卵子买卖乱象。

国家卫健委回复“正在探讨可行性”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即医疗主管部门不允许对未婚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手术。

但随着时间推移,不同的声音不断出现,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提交了相关提案。

2020年起,国家卫健委共4次答复过关于卵子冷冻技术的提案。在2021年最新一次的答复中,国家卫健委仍未就国内对单身女性开放冷冻卵子手术做出肯定答复。

国家卫健委称,近年来,为响应患者医疗需求,同时避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滥用,卫健委对生育力保存、卵子冷冻技术应用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并组织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家进行专题讨论,论证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开展社会伦理评价,探讨推进卵子冷冻技术医疗应用的可行性。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密切跟踪生育力保存相关技术进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审慎推进相关临床应用。

【对话当事人】

(1)医院表示只是执行国家政策

极目新闻:庭审的结果如何?双方出席的人员有哪些?

徐:择日宣判,等法庭通知。被告出席的除了律师,还有该医院的科室主任和医院法人。我这边是我和律师,还有两位专家。

极目新闻:庭审上被告辩论的逻辑是什么,你方又是如何回应的?

徐:对方观点第一是觉得自己好无辜,自己只是被管理的部门,什么都不能做。因为有这个文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所以我们就只能这样,这是他的一个观点。

然后第二个观点我觉得是把很多问题归因到女性身上,并且试图用类似于这种冻卵就等于冻卵、取卵加高龄妊娠这样的一个等同关系转移视线。说冻卵的目的就是推迟生育,医疗机构只负责解决医疗问题,对于其他的没有义务去满足,但我觉得这也不是现实。

医院都有美容科,包括烧伤整形。这些都不只是出于所谓的健康的目的。不只是跟疾病相对立的,还有一些我们对于尊严的需求,我们对于生活方式的选择权,我觉得这些也是很重要的。对于一个医疗机构或者对于一个医生来说,这个是我作为一个普通患者,希望我的医者会在乎的东西。我的心理健康,我的尊严,我的选择权利,我对我自己身体的掌控,我觉得也很重要。

我这边说到性别歧视的时候,对方说你谋求冻卵,你已经是接受性别歧视了,你在性别歧视的逻辑里面。那既然把遭受歧视归因于个人,然后又不允许个人通过能够采用的手段解决这个问题,他又把这个路给堵死了。我觉得逻辑是有问题的。

极目新闻:被告方的最后陈述是怎么说的?

徐:被告方陈述的时候,他说要明确请求的基础,到底是依据什么法律。然后还是强调医疗机构只服务于医疗目的,然后没有义务去满足其他目的。他指的就是为了保存生育力而想要冻卵的目的。最后,他把冻卵这个事分成取卵、冻卵、高龄生育三个部分。

我觉得他把冻卵说成成高龄生育这一块就是一个拓宽概念的行为了,因为我现在冻卵我可能就只冻一年,我还没有到高龄产妇的年龄,所以不能把冻卵之后再想要使用的说法直接等同于高龄生育。

根据他这种所谓的三部分开评估,按照不伤害原则,高龄生育就会造成一个权利的冲突,就是女性的自主权和母子健康权之间的一个冲突。对方律师说,两个权利的冲突的情况下,你还坚持要这么做,其实就和自杀自残没有区别。当然我个人是非常不认同这个说法的,这是让我很愤怒的。

(2)专家表示单身冻卵顺应国家三孩政策

极目新闻:据说这次开庭您邀请了两位专家证人?

徐:对,一位医学伦理专家和一位性别法律专家。性别法律专家是中华女子学院退休教授刘明辉,医学伦理专家名字不方便透露。

极目新闻:刘明辉教授陈述了什么内容?

徐:第一,在中国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当代,为单身冻卵与国家三孩政策的法益一致,符合人口发展战略。第二,申请冻卵的单身女性受到了性别歧视。这里有3点理由,一是因为医院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的原因一是基于其单身女性身份,而非健康等因素。二是做出了与单身男性不同的区别对待。允许单身男性冻精子,却不允许单身女性冻卵。

第三,针对单身女性与已婚女性(不孕不育)冻卵申请的区别对待行为,构成对单身女性的身份歧视。单身女性依法享有生育权,这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有相关的规定,然后计生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有相关的规定,还有吉林省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版的里边也有相关的规定。

第四,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第三条违背了上位法的基本精神,应予以废止。因为2016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去了草案中的“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立法主要考虑对失独家庭父母生育权的特殊保护和显示需求,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呈现放开趋势。其基本精神是满足现实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迫切需求,在保障基本人权领域正视当事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依赖,尊重其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意愿。

最后,单身女性冻卵后,其使用冻卵生育时不一定还是单身。即使仍然是单身,对抚育孩子也不一定不利。医疗机构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利大于弊。

极目新闻:您这边对于目前冻卵技术完善的说法有什么证据?

徐:首先是医学伦理专家的证人证言。然后对方医院第一次开庭就提到过,他们有比较多成功的例子,为癌症或者肿瘤重大疾病这种要做放化疗的人群,冷冻卵巢或者身体的一部分来保存生育率的。而且不需要结婚证。所以它不构成一个技术上的难题。今天在庭上,风险的部分也是澄清得比较明确的。这只是个一般的手术,与其他临床手术相比没有特殊性,应该让当事人自己选择是否承担。

(3)不论庭审结果如何未来将持续关注该议题

开庭前

极目新闻:这次开庭距离第一次开庭过去一年多了,现在宣判也没有明确日期。这对你冻卵的决定是否造成困扰?

徐:第一次开庭到现在1年9个月了。当然我觉得首先对我来说我更急迫了,我的卵子又老了一年零9个月。我的需求可能也变得更迫切,更着急想知道一个答案。一件重要的事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对我个人精力也是一个很大的损耗。

极目新闻:过去1年9个月的等待里,你有没有接收到公众的反馈?大致是什么情况?

徐:我中间收到了很多鼓励和赞同的这种表达,因为之前有发过一篇文章,文章里有个打赏的二维码,是链接到我微信上的。时不时还会有人转钱过来,可能也就几块钱,然后留言说感谢你为了我们做这件事情。或者说支持徐枣枣。当然也有过一点点负面,但是特别少,可以忽略不计的那种。但是会有一些声音在网络上,我把视为一种关注和担忧,大家会说担心政策出来落实不好,然后会不会有管理不力的问题,包括市场管理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我认为这是一些友好的担心和思考。绝大多数是支持的,人身攻击式的伤害没有过。

极目新闻: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徐:现在两次庭审都结束了,下一步就是等判决。我其实中间想过这次庭审结束有个结果就差不多了。但是今天被告律师的发言,我还是很不认同。我觉得现在就看看结果是什么样的,也许会继续上诉,或者使用其他的法律手段来继续跟踪这个事情。会一直关注不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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