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独二胎最新消息 2023年上海生育金新政策
上海单独二胎最新消息
昨天,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决定上海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这意味着,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根据《条例》,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黄红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张梅兴就记者关心的话题作了回答。
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
问:在政策实施前已怀孕者,是否算违规?
答:不管现在是否怀孕,凡是在政策实施后出生的“单独二孩”均不属于违规。是否属于“二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1日出生后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
问:之前领的独生子女奖励怎么办?
答:对于之前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奖励,符合新规的夫妇若申请生育第二胎,则考虑收回独生子女证,并书面告知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之前的奖励则不再收回。
每年多生两三万人
问:在上海,有多少单独夫妻有再生第二胎的意愿?
答:最近几年对于上海已经实施的“双独二胎”政策进行了生育意向调查。调查显示,上海户籍家庭里满足双独条件的、有生育二胎意愿的在40%—50%左右,几年下来的平均值在42%。而回顾2008年至今约5年时间里,上海真正提出双独二胎申请的家庭只有10%,最后,真正完成生育的则只有其中的一半左右,5年内上海只有15000对左右夫妻申请了双独二胎,7000多对最终生育。目前,上海有37万户家庭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按照这个比例,每年因此新增出生人口两三万人。
生育年龄、间隔不受限
问:沪版“单独二孩”政策并未对两孩之间的生育间隔进行限制;已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的北京与天津,均规定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沪版“单独二孩”政策对此如何考虑?
答:基于上海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的连续性,上海并无这一顾虑。按照上海户籍人口的情况,上海女性平均初育年龄已达28.7岁,如再设28周岁的“年龄门槛”没有意义;而且从2004年起,上海就已取消双独两孩生育间隔的限制,同时双独两孩的间隔年龄据测算在3.8岁左右,因此设置生育间隔同样意义不大。
已做好应对生育小高峰准备
问:面对随之而来的生育小高峰,上海的医疗、教育等资源如何做好相应准备?
答:“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上海每年新增出生人口数在2—3万。目前上海产科床位约有3600张,足以满足这一增量。产科及儿科医护队伍虽然相对紧张,但可以通过内部资源调配等措施进行集中应对。同时,上海在最近的医务人员招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也相应增大了产科及儿科医护人员的比例。
而在教育资源方面,未来上海在儿童入托、入园的问题上的确可能面临很大挑战,但在政策调整制定之初,教育部门就已经有所考虑,各个区县在资源配置方面已作好了相应准备。
“单独二孩”放开≠计划生育放松
问:“单独二孩”政策放开,是否意味着上海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也将随之有所放松?
答:计划生育政策“肯定不会放松”。考虑到我国国情,人口对整个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中仍将存在。上海将继续坚持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坚持将计划生育纳入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当中,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2023年上海生育金新政策
上海生育保险新政策(报销范围、条件、比例),上海生二胎政策。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调整计划内二胎不享受晚育假,上海调整生育保险待遇产假增至98天,上海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生育保险津贴有哪些规定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华律网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调整计划内二胎不享受晚育假,上海调整生育保险待遇产假增至98天,上海新的生育保险政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渠道的规定调整为: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华律网找律师进行咨询。